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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联防队员见义勇为受伤后被解雇 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据大风新闻报道,2010年,时任河南新蔡县练村镇综治委治安专职联防队员的郑某,在集会上制止他人持刀抢劫时受伤。住院加养病两个多月,郑某准备重返岗位时被告知,他已经被解雇了。他提出继续上班或者工伤赔偿,但都被拒绝。申请劳动仲裁无果后,郑某将镇政府和新蔡县公安局告上法院。法院裁决镇政府须与郑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发工资、缴纳养老保险等。
然而十多年过去了,镇政府以没有人事任命权为由,始终没和郑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应补发的工资和社保等补偿款等,郑某领了4万元后,剩下的一直被拖欠。郑某多次反映,均被各方来回踢皮球。
郑某见义勇为后,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不知这是不是他被火速解雇的原因。担任联防队员(类似现在的辅警,主要是配合民警执法),他最开始一个月只有200块,没有五险一金。2010年左右涨到500块一月,而当时河南最低工资标准是600块。难不成,镇政府觉得他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没有缴纳五险一金,本来就不合规,迟早要出问题,不如趁机把他裁了?
镇政府称之所以无法跟郑某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因为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机构设置只有镇政府机关编制,名额由省里控制,镇政府没有人事权,且不能以任何理由招聘临时工或其他用工人员。
可问题是,郑某是在2004年,也就是机构改革前和镇政府签的劳动合同。如果镇政府早就不能随便招人,为何不及时告知,在2005年后仍让郑某担任联防队员,且连续两次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而且,郑某打赢官司十几年了,法院判决镇政府补偿他的工资和社保,总额算起来不过几万元,可镇政府和法院执行局各种踢皮球、一拖再拖,就是不完全执行。
更让人疑惑的是,郑某在2011年被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拿到了新蔡县综治委颁发的荣誉证书。可当他得知女儿参加高考可以加分,去找县政法委要荣誉证书原件时,却被告知档案中没有他的相关资料。
按理说,郑某作为政府雇佣人员,协助民警维持秩序,在履职中受伤,不算“见义勇为”,应该走工伤赔偿。可当年镇政府告诉他,拿了2000元见义勇为奖金,就不能申请工伤赔偿。郑某猜测,镇政府没给他办工伤保险,才认定他“见义勇为”,2000元奖金相当于一种变相的补偿。这个数字远不能补偿此事对郑某的影响,可现在就连这一纸证书的原件,有关部门都说找不到了。
不管怎样,郑某制止歹徒抢劫而被刺伤,其行为都算得上英勇,事后却落得被解雇、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的惨痛局面,实在让人寒心。无论是安排工作,还是把钱款结清,都不算什么难题,但镇政府就是拖着不办。有些人先是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又把法律的尊严按在地上摩擦,当地法院是不是只能旁观?这以后谁还会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呢? #洞见计划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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