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ing nevent1q…3d4e#基本概念(2):社会发展规律
中国人一向被教育说,社会具有不断向前发展的规律。这个论点是马克思的,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论点。但是,这个论点是不成立的。耶鲁大学教授所讲的《马克思主义的破产和遗产》中已经介绍过了,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尤其是关于剩余价值的理论,实际上就是一个披着“科学”外衣的道德批判。不过,在马克思之后,社会科学界就不再有人进行任何预测了,因为科学并不是用来算命的,社会变革也不是通过算命来完成的,而是通过战略计划和实施来推动的。
现在介绍另一个马克思同时代的人,是剑桥牛津大学教授,名叫亨利•梅恩,曾经在印度担任殖民地总督十几年,期间对人类早期社会进行了深入研究,后出版一本书《古代法》。这本书一出版就受到很广泛的欢迎。他研究以后发现,考古学和人类学都显示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从集体主义的等级制度走向个人主义的契约制度,聪道德规范的社会走向法律规范的社会。
他的理论完全否定了马克思所提出的人类社会发展都是从原始社会经历各个阶段向前发展最后走向共产主义的预测理论。他认为,考古学和人类学显示人类从原始状态的社会发展到现今的工业社会是没有规律的,或者如果说有规律的话,那么这个规律就是——没有发展。而发展到今天的英国出现工业社会就是偶然,它产生于古罗马社会,而古罗马社会是古代各个不同形态的社会中的特例,而不是规律。当时的规律是社会完全没有发展,就是不断地自然循环,而古罗马是唯一的一个不同于其他古代社会形式的社会,然后今天的发展就是基于这一特例,而不是基于规律。